雲林縣斗六市梅林國民小學110學年度自辦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總統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31 號令修正公布)。
二、教師法(總統101年1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9661 號令修正公布)。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總統100年1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6451 號令修正公布)。
四、師資培育法(總統94年12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91 號令修正公布)。
五、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教育部96年3月2日台參字第0960024460C 號令修正發布)。
六、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99年7 月13 日台參字第0990110961C號令修正發布)。
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育部100 年5 月3 日台人(一)字第1000069257 號令修正發布)。
八、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台國(四)字第
0990191756C 號令修正)。
九、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32780號
貳、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者。
四、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參、報考類別、名額、聘期、資格及代遇:
一、報考類別及名額:
1、英語代理合理教師正取1名,(以雲林縣110年度教育部合理教師員額配合外師計畫甄
選英語文教學教師16節及配合外師協同教學6節課,共22節課。),擇優備取,依成績列
冊錄取者因故離職則遞補。聘任教師於聘期時間需接送外師,配合外師任課時間觀課,填報教學
中心相關資料,及配合學校行事進行活動與教學。
二、聘任期間:自110年8月31日至111年7月1日止,該缺隨110學年度結束而終止。
※備註:聘期由實際代課日起至聘期結束止,將依縣府核定敘薪起訖日期為準,若有修正以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核定為準。
三、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甄選報名者須符合當次招考資格,如下表所列:
第1次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第2次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以上
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對教學有熱忱者。
四、待遇:依所具資格條件(是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學歷)核薪。
肆、辦理日期:
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各階段依表列日期依序分別招考甄選,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甄選未足額,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
下次甄選作業,如缺額補滿,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mlps.ylc.edu.tw/Default.aspx)、雲林縣教育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學校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本校網站。倘至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
次別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備註
報名
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7月26日
上午08:00止 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7月26日
上午08:00止 自公告之日起至
110年7月26日
上午08:00止 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甄選日期時間 110年7月26日
9時0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110年7月26日
9時3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110年7月26日
10時0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報到時間:請於甄選前10分鐘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辦公室。
成績公告日期時間 110年7月26日
16時00分前公告 110年7月26日
16時00分前公告 110年7月26日
16時00分前公告 採網路公告方式,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報到時間 110年7月27日
上午10時00分 110年7月27日
上午10時00分 110年7月27日
上午10時00分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聘任日後7天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繳交期限如遇假日或非上班日則順延。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伍、報名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梅林國小辦公室(雲林縣斗六市梅林路256號) 蔡娣虹人事主任
(電話:05-5572211;傳真機:05-5570450)。
陸、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書如附件四),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私章攜帶備用、表格自行上網下載使用,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留存影本:
(ㄧ)報名表(如附件一 ),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並繳驗國民身分證。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
(三)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如附件三 )。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統計表如附件五,參加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者,務必提供具英語專長之證明)。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無須裝訂),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柒、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簡章公告自即日起~110年7月26日早上8:00止於雲林縣教育網「學
校單位電子公告」(https://mlps.ylc.edu.tw/Default.aspx)及雲林縣梅林國小網站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有意應聘者可從網站上自行下載簡及相關附件資料。
捌、甄試日期及時間: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各階段依序招考甄選,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抑或是甄選未足額,將依序辦理續招甄選工作。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第一次招考:110年7月26日9時0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二、第二次招考:110年7月26日9時3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三、第三次招考:110年7月26日10時0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玖、甄試地點:斗六市梅林國民小學各試場教室。
拾、甄試方式及成績採計:甄試總成績以各甄選委員評分予以平均,滿分為100分,甄試分試教、口試,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其次為口試成績,口試及試教成績任一項目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一、試教(演示教學):占總成績50%。
1.試教內容:英語代理教師-英語教科書三至六年級中,擇任一個單元。
2.演示教學時間:10分。
3..試教規定:學校會提供電腦、單槍、投影幕、黑板、粉筆、講桌、110V電源等設備提供試教。每位考生根據所繳交之自編教材,事先編製一份教學單元活動設計(簡稱教案,以一節課的內容為原則),格式自定,每份教案以A4紙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影印2份,當場遞交工作人員;評分原則含教材準備、教學內容、教室經營、師生互動、教學策略、儀容舉止、言語表達、創意度等。
二、口試:占總成績50%。
1.評分項目:包括教育見解及理念、儀容舉止、言語表達、教學的理想圖像及班級經營理念等。
2.口試規定: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三、 成績分數採計方式:總分100分,試教佔50%、口試佔50%,並以評分委員之原始成績平均計分(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拾壹、放榜日期:民國110 年7月26日甄試完成後,於梅林國小首頁公佈欄榜示,網址:(https://mlps.ylc.edu.tw/Default.aspx),及上網查榜網址: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
拾貳、報到審查:
一、甄試錄取人員應於110 年7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參加本校教評會評審,逾期視同棄權,其缺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評審通過者,依規定程序聘任,本校110學年度如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或鐘點教師缺時,按本次普通班代理教師備取名次依序聘任之。
三、候用期間,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者,撤銷候用資格。
拾叁、工作內容:
1.配合學校校務、課程與教學之發展與需要,除教學外尚須協助學校行政與教學業務之推動。
2.規畫並實施學校特色課程。
拾肆、附則:
一、 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考場本校網站(梅林國小網址:(https://mlps.ylc.edu.tw/Default.aspx)及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之公告為依據,洽詢單位:本校教導處。電話:(05)5572211#011。
二、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先行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自行辦理認證後取得認證之學 歷證明文件始得報考。錄取後如因資格不合,撤銷其錄取資格,已介聘者由學校教評會依法予以解聘。具外國國籍之考生應於報名證件審查時檢具合法居留證件,並於錄取介聘為教師後,依國籍法第20條之規定,不得受聘兼任行政職務。
三、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四、 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五、 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本簡章在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頁公告,請自行下載填寫,不另行發售。
七、 經錄取後,應繳交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惟1年內曾任本縣代理教師者免附);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八、 凡經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敘薪係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之規定,以學歷支薪,不 採計其曾任私立學校教師或公立學校代課、代理之年資提敘。
九、 應考人的應試順序,依考場公告順序為主,試教、口試順序為:1號試教和口試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試場內會安排服務老師,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口試亦同。
十、 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由服務人員於應試9分鐘時,按第1次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十一、 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由服務人員於應試9分鐘時,按第1次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伍、本簡章自發布日起生效。